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639|回复: 0
收起左侧

[杂谈] 三支一扶时政热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该当何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9 1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导读】三支一扶时政热点: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该当何罪详情如下,有所不同的是,胶州这起案件发生于两名学生之间,是学生个人所为,影响力相对要小,但是,对受害者个人人生的影响却并非小事一桩。按照刑法规定,网上篡改高考志愿可能涉及以下几项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罪。由于这几项罪名都以“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为定罪要件,而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如何算是“后果严重”或者 “情节严重”,法律并无具体规定或者解释。
  现在三支一扶申论考试对考生的要求相较从前有了更高的要求,现在起考生要紧跟最新时政热点,积累申论时政热点素材,解读时政内容,方可应对日趋复杂的申论考试。华图三支一扶考试频道列举当下最热时政热点问题,为广大考生解读以便参考。

2016三支一扶考试时政热点话题
  【背景概述】

  近日,媒体报道胶州一中高三毕业生常某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但其志愿被同学郭某在网上偷偷篡改,结果导致其未被录取。其后郭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作弊入刑、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背景下,偷改他人志愿会受到何种惩处备受关注。

  【南方都市报评论】

  其实,类似案件此前已有发生。2012年9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某高中学校部分学生被老师更改高考志愿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系两名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与一名高中老师,他们互相勾结,实施篡改学生高考志愿的犯罪,后分别依据各自的犯罪行为被判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期为有期徒刑七至八个月。

  有所不同的是,胶州这起案件发生于两名学生之间,是学生个人所为,影响力相对要小,但是,对受害者个人人生的影响却并非小事一桩。按照刑法规定,网上篡改高考志愿可能涉及以下几项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罪。由于这几项罪名都以“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为定罪要件,而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如何算是“后果严重”或者 “情节严重”,法律并无具体规定或者解释。一般来说,“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是从侵害的对象范围、侵害的程度、造成损害的结果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的,如给被害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者痛苦,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恶劣而广泛的社会影响等。就本案侵害他人的受教育权而言,郭某的行为无论是对受害人的精神,还是对当地教育管理秩序都造成了严重困扰,评价为“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并不为过。

  重点还要看郭某的行为方式。“无行为则无犯罪”,影响再大的案件如果行为不符合具体犯罪的特征也不能够定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郭某的行为是通过计算机篡改了他人的高考志愿,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实际上包括修改计算机上他人填报志愿的信息,以及此前先获取他人的准考证号码和进入密码等信息。

  首先,就前者而言,对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这似乎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特征。然而,该罪立法保护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这种安全主要包括客观储存数据的保密性和计算机功能的正常运行。郭某是因获悉了他人的密码等信息,而能够修改某个同学的高考志愿,并不是广大同学的高考志愿,这对于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似乎不能造成多大的威胁。因此定这个罪不够准确。

  再看后者。事实上,从该案相关老师的介绍来看,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细节,即受害人常某在报志愿的时候,是和比他分数低的同班同学郭某一起在体育老师家的电脑上报的名。如果他的准考证号码和密码泄露的话,很可能就是发生在这一个环节。如果确实如此,郭某就是非法获取了受害人填报志愿的密码等信息,并利用该信息篡改了其高考志愿。根据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填报高考志愿的有关信息是不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可见,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在于“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故将本案受害者填报高考志愿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资料理解为公民个人信息显然不成问题,包括填报的高校也可能属于填报人的个人信息。

  也许还是有人认为将本案定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罪并没有“切中肯綮”,这涉及到法律中的罪名与生活中的罪行的区别问题。罪名是抽象和概括性的,而且有严格的构成条件,罪行却是犯罪的实际表现,所以表面直观,具体可见,不能发生一种罪行就制定一个罪名。因而,有的罪名能够直接表现罪行,如杀人罪,盗窃罪等,有的罪名只能体现罪行的实质所在,二者未必合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16 00:40 , Processed in 0.16995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