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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招聘] 2011年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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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2: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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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西大医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doc  建设山西大医院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2011年4月,经山西省编委《关于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机构编制及管理运行体制的通知》(晋编字〔2011〕23号)批准,同意成立山西大医院,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照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加挂“山西医学科学院”牌子,承担相关的研究、教学和培训职能。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200名,分三年下达。根据山西大医院建制规模和岗位设置规划,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人员名额及范围
  山西大医院2011年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0名。鉴于大医院临床科室分步开放的特点,招聘名额分批次完成。本批招聘医、药、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2名、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8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方案及招聘条件
  山西大医院在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计划内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明确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的人员数量、招聘的时间、采取的招聘方式等。招聘方案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审核后实施,并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2011年度山西大医院招聘人员条件:
  1.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
  (2)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2.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报考者须满足各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年龄、学历、任职资格等招聘条件;
  (2)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3)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者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可经山西大医院招聘领导组面试、考核后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合格办理聘用手续,其占用的岗位从年度招聘计划中核减。
  三、招聘考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30%和70%。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组织完成。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入围面试;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入围面试。面试内容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以实践技能操作为主。面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考试,各占综合成绩的30%和40%。
  其他非医疗岗位(档案管理及工程类)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两张试卷一次组织完成。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加权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入围面试;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入围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上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考试,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达到70分方为合格。
  面试考官的构成既要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又要体现公平和客观,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2名考官由山西大医院在相关专家中随机组成,其余3名考官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 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四、招聘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山西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岗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卫生厅和人社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考试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成绩中分别加2.5分):
  1.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3.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山西大医院招聘报名表设有加分人员栏目,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加分证明,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后通知执行。
  六、招聘的组织监督
  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山西大医院组织成立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要派出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
  七、招聘工作纪律
  山西大医院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要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管。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领导组主要领导为招聘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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