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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公开招聘应具备条件 1. 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2.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专业及从业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要求,详见《成都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录(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 存在其它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规定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5楼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四)报名材料: 1.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同时提供加盖社保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应聘会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会计岗位工作情况证明原件1份; 3. 加分证明、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1寸免冠照片1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1张,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 5. 若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此证明最晚于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提供,若未及时提供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加分证明须原件)交审核人员留存后,领取并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六)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者于2015年10月 20日至22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登录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七)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表》,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如实、详细、准确填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告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若发现同时报考多个岗位,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 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6: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个别岗位,经研究同意,可放宽至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于10月20日前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dhr.net)“通知公告”栏公告。 4. 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且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具有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及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区(市)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所在区(市)县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所在地区(市)县以上档案存放机构出具的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证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伍(复员)证书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应聘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请在现场报名时期内(2015年10月13日-16日)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高新区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6日前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6.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 面试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进入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6:1的比例(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比例可放宽至2: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3. 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前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政策性加分 3. 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四)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以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下同)。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辞职或调(流)动的证明书。 3.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 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岗位,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 5. 聘用人员在成都高新区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咨询及监督为保证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其他未尽事项,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339122(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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