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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顺应发展趋势,首次实行分级分类考试,针对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岗位特点和需求,考试分三类进行,分别为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试和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三类考试同步报名、同步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7:00,笔试时间为6月27日。 报名在即,中公教育专家根据公告及相关政策解答信息,为考生梳理了以下注意事项,希望对考生报考有所帮助。 一、报考条件相关 (一)户籍及生源地 户籍要求是指考生在本次招考报名第一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的户籍条件要求。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 生源地指参加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 (二)学历学位 1.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或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3.定向生或委培生 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及政法系统定向培养的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能报考。 5.留学回国人员 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应在现场资格确认环节交招录机关审核。 6.双学位人员 持有两个学士学位(含“辅修”的学位)的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但本人必须具备统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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