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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目标不切实际。161个签订了军令状的城市,没有完成任务的城市超过了90%,这固然和没有认真对待有关系。但是,还有一个因素不能忽视。这就是很多军令状在制定的时候,本身就不切合实际。只是为了逞一时之勇,甚至仅仅是一把手的想法。关注雾霾是需要的,政府作为是需要的,制定目标是需要的。但是,更应该在制定的时候,多些科学的调研,多些落地的美好。雾霾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形成的问题是日久的,产生不是一天两天,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假如在制定军令状的时候,能结合实际,不贪大求功,效果或许会好些。 二是工作流于形式。签订军令状本身就有形式主义的嫌疑。做任何工作的时候,各地政府,各个部门都喜欢签订军令状。不仅如此,还喜欢让媒体加大报道比重,目的就是想让公众看看自己的决心。这种表决心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形式主义。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政府部门更应该把这句话刻在心头,回应民众期待,少搞形式,多让公众看到疗效。 三是追责形同虚设。目标不科学导致了工作流于形式,而工作流于形式其实是追责流于形式的产物,这是一个长长的链条。假如签订军令状之后的考核和追责不流于形式,也就不会有军令状目标的信口开河,也就没有流于形式的工作过程。军令状不能一签了之,签了就要严厉地按照约定来执行,否则军令状落满尘埃就只能是治不好的顽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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