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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 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 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2015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7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招录职位,每个县(市、区)为一个招录职位,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各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止2015年4月1日)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上述对象不包括大学生村官担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及有关单位选派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6日每天的9:00至16:00,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安徽省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汇总,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免缴笔试考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职位招录或相应减少职位招录计划数。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考试由相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报考广德县职位的考生在宣城考点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农业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其中,村干部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社区干部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社区工作相关专业知识。对任期内获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1、2、3分。但是,获奖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笔试结束后,按招录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与2015年全省公务员招录面试同步开展,统一安排在面试开始的第一天上午进行。面试主要测查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同时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招录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村(社区)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招录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录用 考察后,各县(市、区)党委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本县(市、区)和人选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递补。 此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 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录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政策咨询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 附件: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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