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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3年,产自“鱼米之乡”湖南的大米被检出镉超标,被称为镉超标事件。
2014年4月1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这份从2005年4月到2013年12月、历时9年完成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治理刻不容缓。
调查显示,“镉”污染近年来增长迅速,已成为影响我国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镉”的生物毒性显着,会给人体带来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肾功能失调等一系列问题。除镉外,污染我国土壤的还有汞、砷、铜、铅等重金属和一些有机污染物。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土壤污染的成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工矿业的“三废”排放。废渣经雨水淋溶污染土壤,废水经河流污染农田,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通过大气沉降在土壤中累积。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地膜的过度使用,造成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残留。禽畜饲料中含有铜、锌、砷等添加剂,长期使用禽畜粪便作为有机肥也可造成土壤污染。
三是垃圾围城、围村,污染土壤。
[危害]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易修复等特点,一旦被污染,危害极为严重:
一是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土壤污染带来耕地质量下降,直接威胁18亿亩耕地红线,导致粮食和农产品重金属等含量超标,影响食物安全。
二是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中的重金属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危害。
三是影响社会稳定。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搬迁工矿企业的职工安置,农民经济受损和人民群众健康受损的补偿问题等,如不能妥善处理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措施]
一,转变理念,建立生态文明考核体系。
土壤污染事件频发是我国环境容量到达临界点的表现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转变GDP至上的发展理念。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与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要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将其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健全制度,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各项标准。
建议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实现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不完善,有些方面还是空白。要以人民健康、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全面审视、尽快修订和完善土壤污染标准、修复标准、污水处理标准、农产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等。
三,深化改革,理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多部门“多头”管理。建议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统一协调机制。建立流域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土壤环境损害的赔偿、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环保、国土、农业、水利、卫生、粮食等部门监测网络,实现土壤调查数据信息共享。
四,常态监测,推进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不断加强对土壤状况的检测,做到一般检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实行常态化检测。能够及时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制度,并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善土壤监测、治理修复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并把各项土壤保护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快形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五,着力监管,加大企业排污惩处力度。
强化工矿企业、排污企业生产过程的全面环境监管,加强对高污染企业治污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察,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并加大对造纸、印染、电镀、化工、制革等行业的查处取缔力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后的厂址和其它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农业开发利用的,认真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标准,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农业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不断深化对企业排污的监管,落实企业保护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
学习提高农业知识水平,树立科学、环保使用化肥、农药的消费观念,大力倡导农民使用高效环保的农资产品,不断引进技术含量高、环境影响小的农资产品,并增加对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减轻农民种田压力,增加农民农业收入。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用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切实承担起保护土壤环境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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