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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济南)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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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09: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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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为省编委批准成立的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分别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专业能力;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各岗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要求;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按时取得学历、学位。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畜牧网(http://www.sdxm.gov.cn)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1年8月22日。应聘人员到招聘部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在济南市槐村街68号省畜牧兽医局办公楼712房间,联系人:李辉,联系电话:0531-87198062。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工作经历证明;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若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专业笔试和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山东畜牧网上公布。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面谈交流、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测评。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四)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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