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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的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博士研究生(含2015年毕业生)。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院简介 河南警察学院是我省唯一的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保留专科教育,适度开展继续学历教育,强化在职民警培训,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性、复合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现有侦查学、治安学等11个本科专业和交通管理、刑事技术等12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49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14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224人。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务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人事、教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我院拟招录博士研究生15名(含2015年毕业生),详见附件《河南警察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公安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敬业精神强,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符合招聘岗位提出的要求和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生提供学校在校证明和导师推荐信)以及获奖情况的复印件等用函寄至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韩老师收邮编:450046),并将个人简历发至renshichu@hnp.edu.cn邮箱。 (三)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5年1月1日以后求职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仍可直接与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联系。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初审后,初步认定符合条件者,学院将通知本人携带应聘材料(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2015年即将毕业而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应当开具在校证明和导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到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实训楼北607室(联系人:韩老师联系及咨询电话:0371-86118078)。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再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以课程试讲的形式进行。 1.课程试讲的时间和地点 课程试讲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地点为河南警察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2.课程试讲方式 课程试讲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通过课程试讲,考察参加课程试讲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测评参加课程试讲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应试人员进行课程试讲的时间为30分钟,课程试讲前提供相关专业教材,给予半天准备时间。课程试讲期间,考生实行单独封闭管理。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当天在本校网站公布成绩。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豫教人[2003]27号)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察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如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在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授予警衔。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86118037(河南警察学院纪委) 附件:河南警察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 河南警察学院 2014年12月4日 河南警察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
序号 | 专 业 | 人数 | 学 历 | 备 注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博士研究生 |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专业一致或为相关相近专业。 | 2 | 诉讼法学 | 2 | 博士研究生 | 3 | 刑法学(经济刑法方向) | 1 | 博士研究生 | 4 | 社会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5 | 分析化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6 | 民商法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7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博士研究生 | 8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9 | 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10 | 光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11 | 应用心理学(心理测量或者心理测试技术方向) | 1 | 博士研究生 | 12 | 英语语言文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13 | 高等教育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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