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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交流] 2014河南公务员考试省地税系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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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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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现将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3日早上7:00前,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院内分组集合。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纪律要求

  1.考生在体检前按要求上交通讯工具。在体检期间使用通讯工具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2.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标识,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3.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笔、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确认通知单,准备体检费240元(体检医院收取)。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因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您的体检结果。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7.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中“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的要求,体检结果不再在省地税局外网公布。对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电话通知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8.请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情况,尽快到相关学历认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以备考察环节使用。

  咨询电话:0371—65806385

  附:省地税系统2014年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及分组名单.xls

  河南省地税局人事处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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