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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4年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编外文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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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9: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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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该市公安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鹤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文职人员,充实到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次招聘的编外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编外文职人员50人。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安排到市公安局非执法岗位工作。

  三、报考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市户籍,年龄18-30岁(1983年12月18日后至1996年12月17日前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来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

  (二)报名地点:市公安局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淇滨区兴鹤大街中段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北侧)

  (三)报考人员凭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编外文职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请在网上自行下载)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聘用后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30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8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为本次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编外文职人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本次考试聘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见《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节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将及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结果将及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

  考察参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鹤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市公安局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3.聘用文职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不合格者的,双方解除合同,缺额人员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工资待遇

  编外文职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鹤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给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鹤人社〔2011〕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2-3338681

  0392-3392113

  附件:

  1. 《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节选)

  2. 《鹤壁市公安局招聘编外文职人员报名表.xls》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壁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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