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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进一步要求的,详见本公告附件1);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 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自2012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 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5年3月1日前取得国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附件3。 (二)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名,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最新信息。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2月23日10:00至2014年12月29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3.网上缴费。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1月4日10:00至2015年1月8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月21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4。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具体如下: 1.市直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A类);区直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类)。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地税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3. 公安机关 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 4.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司法素质测试。 5.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气象专业素质测试;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信息)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6.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外事翻译素质测试。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1月25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月25日上午10:15-12:15 申论(A类)、申论(B类)、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公安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计算机专业素质测试。 1月25日下午14:30-16:30 外事翻译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或者于2015年1月21日后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A类)和外事翻译素质测试三科各占30%、30%、40%合计,其余职位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 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初审人员初定于2015年2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也可于此时间后自行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入围面试名额R=5Y。 对于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资格初审时将在面试名额基础上增加审查名额。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将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增加审查名额按如下办法计算: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2Y;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Y。 (二)审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招考资格初审实施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在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人员通过系统集中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初审材料,报考人员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2月1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2015年2月10日起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可在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须上传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做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4.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参加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经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二)时间和地点。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在同一天进行,时间初定为2015年3月14日-15日。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1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心理素质测评的组织。 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计算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结果后,系统自动给出考生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进入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1.报考公安机关警察(不含森林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心理素质测评候考室并进行签到,等候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通过后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等候测评。报考森林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并进行签到。 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测评候考室签到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2.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且笔试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需到体能测评候考室等候递补。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5年3月31日至4月2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3月18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翻译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其余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的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初定于2015年4月3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以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会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依如下办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当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初定于2015年4月9日至4月10日进行。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3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聘任材料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若因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可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空缺的,将根据职位空缺数量按前述确定最终的体检人选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的最终的体检人选),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5年9月30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2015年4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九、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及《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具体办法见《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招聘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9号)。高学历者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为七级执法员(6薪级),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员(6薪级)。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报名的第一天,即2014年12月23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 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5.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2.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doc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5.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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