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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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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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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印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1]22号),结合我省实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622名。其中,法院系统119名,检察院系统12名,公安系统400名(含退役士兵90名),司法系统91名;各系统特设职位共53个,招录计划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按职位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定培养层次,定向培养人员毕业后一律到招考时确定的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专)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定向培养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定向培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具体资格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1年8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或陕西生源。

  2.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

  3.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服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26周岁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在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退役士兵报考专科层次培养职位,须具有高中(含中专)及相当学历。已具有专科学历人员中,除法律、司法、监狱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挥、公安技术类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人员,也可报考专科层次培养职位。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特设职位报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对在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符合职位要求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6.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具有法律、司法、监狱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挥、公安技术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不能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7.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人员不得报考特设职位。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需要查阅《职位表》时,可登陆下列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可通过本公告所附联系电话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提交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0:00至2011年8月21日18:00。

  2.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18日0:00至8月21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8:00至2011年8月23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延续到8月23日18:00。8月21日18:00后关闭报名系统,报考人员不能再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18日8:00至8月21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8月23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24时。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23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政策解析》)。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已被取消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上午9:00至8月25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笔试考场统一设置在西安。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实施监考。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1年10月9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查询自己的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合成。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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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入伍前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应在9月19日至21日三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确认,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省考录办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再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凡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体能测评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已在职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特设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项目主管机关的考核合格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部门在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后),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经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如出现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情形,由省考录办在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人员中进行一次调剂,调剂办法另行制定。

  (三)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后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整个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局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七、体检

  省考录办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员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意见并签名,体检医院加盖公章。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体检结论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入学等后续安排,本次定向培养招考的体检工作,不再受理考生的暂缓体检申请。

  应体检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因实际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着重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对象不合格而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考录办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公示名单,需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公示期间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后,取消录取或复试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考录办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并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人员先参加招录院校的复试,合格的由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人员管理、毕业录用和服务年限

  定向培养人员完成学业后,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给考生发放录用通知书。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下发的录用名单和考生持有的录用通知书为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所在院校应按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定向培养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还应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定向培养人员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十一、纪律要求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职位都能够录用到相对合适的人选,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特别是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干警,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各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致考生书》、《政策解析》,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不因个人原因失去相关资格。

  附件:

  1.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有关政策解析

  2.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3.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4.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7.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发表于 2011-8-12 16: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6.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具有法律、司法、监狱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挥、公安技术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不能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看见这个很是蛋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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