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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为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少数民族文化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化项目管理岗1名、体育项目管理岗1名、视频助理1名、视频编导1名、影视后期制作1名、摄像师1名、网站编辑2名、教学核算1名、综合维修1名,共计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民族知识和专业特长,具有民族文化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4.北京市户口。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10月24日前将《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url=mailto:%E8%AF%B7%E5%B0%86%E6%8B%9B%E8%80%83%E6%8A%A5%E5%90%8D%E8%A1%A8%E5%8F%91%E9%80%81%E5%88%B0bjmzzp@163.com]发送到bjmzzp@163.com[/url],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获得招聘信息渠道(例:张三+会计师+人社局网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请用A4纸张打印您填写好的报名表,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 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审查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审查地点: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307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79号)。 3.携带证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5)免冠二寸证件照片1张。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形式,由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考生取消资格。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中心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初步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由中心领导进行复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复试通过的人员,到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公示: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选在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聘用:在公示后,没有不良反映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予以聘用。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78667 附件: 1、《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岗位需求情况表》 2、《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2014年10月13日 来源: http://www.bjld.gov.cn/tszl/sydwzp/201410/t20141014_366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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