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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讨论] 民法大纲中物权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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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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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是什么?
不是民法上物权的分类。

求高手指点
发表于 2011-8-10 17: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占有,所有。抵押,质押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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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7: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六种物权
发表于 2012-8-11 16: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包括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

种类方面,《物权法》第二条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其中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等规定的特殊类型,如海域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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