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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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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22: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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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5700余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26日至1996年8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企业生产一线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人或管理人员);

9.报考专项职位的农牧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牧民)。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

2.现役军人;

3.录用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10︰30—31日18︰30。

缴费时间:2014年8月26日10︰30-9月1日18︰30。

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三、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一)网络报名、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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