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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951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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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0: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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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8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4年8

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之前);

(七)年龄“35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报考定向招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招聘后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后方可调离;

(九)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全区事业单位1244个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951名,其中医疗卫生1075名,其他事业单位计876名。定向招聘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3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资格条件及定向招聘岗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应聘者在8月25日至9月5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名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应聘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凡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最迟应于9月7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免笔试岗位不缴考务费。

4.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凭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9月3日至9月4日9:00-18:00到指定地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301室)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考生到所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5.结果确认。参加需要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免缴报名考务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在9月4日18:00前未申请办理免交费报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若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6.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岗位自愿放弃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六、笔试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科目要求,除免笔试的岗位,其他岗位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免笔试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形式。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卫生岗位考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知识,包括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口腔、临床、卫生检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等10个专业类别。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地点、时间:笔试地点全部安排在银川市进行。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上午9∶00—11∶30。

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时间安排在9月20日下午14∶30—17∶00。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2014年全区医疗卫生、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已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要向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考试的介绍信。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四)艺术类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负责通知应聘者。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体检、考察人员。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者将严肃查处。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8月19日

来源:

http://www.nxpta.gov.cn/shiyedanweizhaokaoshi/2014-08-20/2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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