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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53名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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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8: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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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53名(卫生事业单位37名,教育事业单位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以及报名前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我县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7日上午8:30-12:00,彭水自治县卫生局三楼大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附件2),领取准考证。

2.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

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2:00,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进入面试

3.考生报名时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考者为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学籍档案存档证明原件。所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带上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开始的前一日。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3,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分值为100分。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实作、答辩等;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为说课、试讲、答辩及特长展示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报名当天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按期定级。

聘用人员须在彭水自治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表中联系人。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考核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2.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卫生事业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3.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57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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