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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年淮安市淮安区公开招聘96名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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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0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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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96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中学教师岗位14名;

2.职中教师等岗位7名;

3.小学教师岗位43名;

4.幼儿园教师岗位30名;

5.特校教师岗位2名。

详见附件《201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4.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5.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聘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A、B、C岗位的人员须于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服从组织分配。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4年8月9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淮安区教育局(淮安区永怀路6号)五楼会议室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日9:00-11:30

缴费人员于2014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岗位代码:01-03、22-25)已缴费报名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免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应聘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A、B、C岗位的(岗位代码26-28),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应聘其它招聘岗位的(岗位代码01-25),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70分)和教育基础知识(占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及教学法。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特教岗位测试特教概论)、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7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教育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幼儿园教师岗位按2倍)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费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进入面试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相应倍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

(1)小学书法(岗位代码13)和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播音主持、建筑、动画岗位(岗位代码26-28),面试方式为专业化面试。

(2)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岗位代码01-12、14-25),面试方式为说课。其中: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区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区监察局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局0517-85936193、85936192

本简章由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市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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