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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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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8: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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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中公教育新疆分校事业单位:
http://www.zgsydw.com/xinjiang/?wt.mc_id=lr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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