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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年山东省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1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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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2: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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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的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1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应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含东营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岗位、综合县直32-34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及医学类岗位为山东省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六)符合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及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所取得的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一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条件规定的毕业证书。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位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在东营服务的外地户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应聘限东营户籍的非定向招聘岗位。

东营市入伍(含入伍时户籍在东营)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1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等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9:00—7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6日—8月8日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7日16:00。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直接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8月6日—8月8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除外)。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面试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三类。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根据报考岗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分别命题);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在时政方针、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公文知识、国情等方面的综合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采取两科连续考试方式进行,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

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4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

(二)面试

综合类岗位、医学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音乐、美术、体育、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报考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的,面试增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体检资格。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增加政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另依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有精神病史者,体检一律按不合格对待;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不具备规定资格条件、考核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公布。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工资、户口、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46-5680621。

监督电话:中共利津县纪委(县监察局)0546-5612388。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

(五)本简章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附件1-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http://www.lijin.gov.cn/news/2014718/n460035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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