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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材料】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及路线图。指出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参考解析一】 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也标明了实施的路线图,不仅给久推不广的新能源车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也强化了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治理细微颗粒物上应有的立场和作用。这是政府部门破解环境治理难题应当展现的姿态。不过,公务用车的“新能源化”,不能单兵突进,而必须置于公车改革这一更核心的命题之下,才更具公信力,并带动良好的社会和市场反应。 这是因为,在不少地方公务用车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公务性质,而染上了利益化色彩。多年来尽管通过公车总量控制、三公经费公开、货币化补贴公车使用等手段,初步遏制了公车臃肿和私用等倾向,但客观看,公车改革仍在起步阶段。公车在三公经费中的占比居高不下,各地公车改革的探索频起争议等,都表明公车去利益化的难度很大。 公车改革的曲折历程令人担心,对于公车利益的“坚守”惯性,会不会传导到新能源车上来?比如,配备新能源车的政策会不会异化为合法增加公车的名目,导致本应控制并大规模压缩的公车总量失去控制?又如,如果不能对新能源车的配置、使用进行精确的成本计算,新能源车的应用会不会导致三公经费的进一步上升?再如,如果不能对公车私用有力遏制,会不会出现以新能源车公用而以旧车私用的情况?若如此,就会既获得新能源车的补贴,又能维护公车购买和使用中的固有利益。 只有最大限度地去利益化,公车“新能源化”才是会有用和有说服力的。这就要求,除了方案确定的相关部门和公务机构新能源车的配置总量和比例之外,还需出台更细节性的配套措施。至少,各部门如何稳定公车规模,是否应当出一台进一台,出去的传统能源车辆如何处置,配置新能源车的财务如何监管,应有和配置新能源车比例一样清晰的政策。 更进一步看,推广新能源车的关键,不止在政府部门是否“率先垂范”,更在于能否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出新能源车的市场环境。有了这样的市场环境,新能源车生产者和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当然,形成这样的市场环境需要时间,就当下而言,借此机会在全国推进公车改革,是比配置新能源车更急迫的事。 【参考解析二】 治霾治奢的一剂良方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支持新能源汽车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实施创新驱动,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拉动国内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公车“新能源化”政策的出台,将以一定的购买数量和配套基础设施为保证,形成一个有力的杠杆,从数量规模、技术标准、政策制度等方面,强力撬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在我国公车改革深化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既是治霾和撬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杠杆,同时也是治奢的一剂良药。 此次公车“新能源化”的实施方案,特别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到2016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0%;而再往后,还将逐年提高,可见决心之大。 和以往配备的公车动辄2.0升排量起步相比,从减少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角度看,公车“新能源化”的节能效果可以直接计算出来,将对全社会推广新能源汽车起到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此次公车“新能源化”的采购标准也十分严格。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对新能源轿车的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应该说,这种设置透明上限的采购价格,对整治公车采购奢靡之风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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