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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有关事业单位招聘43名专技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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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11: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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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定于2014年7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共4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及随军家属,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7月1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有关事业单位招聘专技人员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9:30——15:00;

2.报名地点:姑苏区行政中心(西区)4号楼多功能厅(西环路306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相应表格。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下载、填写《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凭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代为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随军家属出示相关文件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其他职位或者办理退费。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7月17日9:30—16:00。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512室(地址:西环路3068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幼儿教师岗位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余岗位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中国姑苏网和乐业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http://www.gs88591.com/)上公示3天。。

六、面试

(一)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2014年7月24日9:30—16:00。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512室(地址:西环路3068号)。

2.面试缴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的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的形式。

(二)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中国姑苏网和乐业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http://www.gs88591.com/)上公示三天。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和乐业姑苏网上公示(http://www.gusu.gov.cnhttp://www.gs88591.com/),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

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其中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136831。

十一、本简章由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7232867。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5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有关事业单位招聘专技人员职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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