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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招聘] 重庆市巫溪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24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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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9: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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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巫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业成绩优秀;

(三)学历及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见《一览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本科生、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2014年7月15日),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4年7月15日)。其中报考乡村小学的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4年7月15日)。

(五)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见《一览表》)。

(六)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23-51527870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或教务处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和学科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明确是否属师范专业。同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县外已签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在聘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重庆市巫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报考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7月21日14:30-17:00前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面试成绩为最后总成绩。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50分,总分值1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新版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其中高中美术岗位重点测试专业基本功;乡村小学语、数教师重点测试初中对应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下午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大楼底楼(大厅)张榜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面试比例不足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取抽题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核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教委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31日以前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学籍档案)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接受资格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生笔试、面试、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

(四)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重庆市巫溪县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一览表

2.2014年重庆市巫溪县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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