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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本次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执行关于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2日至199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2日至199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5、学前教育专业岗位面向全国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招聘。其中:外省市户籍需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天津市生源); 6、除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面向具有静海县非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需静海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还可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人员进行招聘; 7、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2014年在静海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考相应的招聘岗位,并放宽教师资格证与户籍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于2014年5月31日在静海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tj.lss.gov.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缴费及笔试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8:00至6月16日18:00。 缴费时间:2014年6月12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笔试考务费每名考生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6月24日8:00至6月27日18:00。 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报名期间,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本次招聘,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所报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至11:00。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等),到静海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按所报岗位(学科)试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名考生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由县教育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 (七)原件审核 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5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岗位分配 招考聘用的学前教育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静海县教育局所辖幼儿园,其他岗位(学科)聘用人员分配到静海县中旺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沿庄镇、子牙镇和唐官屯镇东部区域所属学校工作。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28942848、022-68615199 监督电话:022-68611140 附:静海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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