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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 当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入住的宾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孟飞)5月23日,网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昨日,泸州市合江县政府新闻办发布此事的最后处理结果:当事人许江被“双开”。 26日21时,合江县政府新闻办通报:5月23日,合江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违反枪支使用管理规定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四川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彻查,并派出了工作组指导处理。经调查认定,许江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月26日,经合江县监察局研究,报合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江县公安局原给予许江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给予许江开除公职处分。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许江开除党籍处分。 许江携带的枪支 曾经“失去控制” 陈献辉介绍,4月26日,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当日下午2点34分,许江入住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宾馆915号房。入住后,许江将其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点30分,许江因与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许江当时离开宾馆时并未退房。”陈献辉说,许江离开时,将他携带的公务用枪滞留在了枕头底下。 “晚上7点6分,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于是拨打了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江阳区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酒城宾馆915号房将枪支进行控制,并对枪支的持有人展开了调查。通过宾馆前台的入住登记记录发现,915号房为许江登记入住,于是办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县公安局以及许江。 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了915号房,此时的枪支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 陈献辉说:“事发当天就已对许江停职,要求他接受合江县公安纪检部门的调查。5月9日,我们决定给予许江行政记过的处分。”5月15日,被停职检查20天的许江复职,但没有再配枪。 对于“丢枪”一事,陈献辉表示,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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