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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校对教学和科研人才的需求,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校拟面向社会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16名高层次人才。现将在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见附件1),人数共16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能为人师表。 (二)年龄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6月10日至1996年6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8周岁——40周岁(即1973年6月10日至1996年6月3日期间出生)。 (三)应聘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应聘教辅岗位者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6月3日——2014年6月1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下载《攀枝花学院2014年上半年第二批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见附件1)。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我校人事处对所有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批件)等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人员推荐给学校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筛选确定考核对象报人事处。 (三)考核与面试 我校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确定考核对象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拟应聘我校工作人员的所有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学校用人单位对应聘的人员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内容根据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设定。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所聘教学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2、学校用人单位必须对被考核人员写出书面的考核意见并报送到人事处。 3、学校对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学校医卫处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医卫处必须对被考核人员写出书面的测试意见并报送到人事处。 4、学校人事处对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且医卫处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汇总,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能力的面试。考核小组必须对被考核人员写出书面的测试意见,提出拟录用人员并报送到学校人事处。 5、学校人事处将拟录用人员的情况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务会审批。 (四)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级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部门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纪委办公室:0812-3370623 报名咨询电话、邮箱: 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人事处:0812-3370687,报名邮箱:rsc@mail.pzhu.edu.cn或405491737@qq.com(邮件标题请写明:高校人才网+姓名专业+学历+应聘二级单位名称)。 五、招聘的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附件1、2014年上半年攀枝花学院公开考核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攀枝花学院201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攀枝花学院 2014.5.23 http://www.pzh.gov.cn/news/2014/05/178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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