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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14年山东省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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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5: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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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现将2014年临沂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的相关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机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合同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详细报考方法,请咨询各县区委组织部)。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身体健康。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

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全市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的招考简章另行制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重要提示: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职位,请报考人员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及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lyrs.gov.cn(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ks.lyrs.gov.cn(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及《2014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需上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单位初审。市直用人部门(单位)和县区(开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或本县区(开发区)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沂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临沂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6月2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九楼门厅(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才规划大厦)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或减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报考市直机关选调生岗位的基层选调生无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直接按要求缴纳面试费用。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经续聘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续聘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在规定时间内,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各级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

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A、B、C类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市、县区(开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印发《录取通知》,凭《录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级机关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七、其他

1、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只面向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选调生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考。选调生报考其它职位的,不享受选调生有关报考政策,报考条件资格应符合职位要求。

2、招考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其他人员一律不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面向社会招考且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关职位。

3、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的乡镇机关相关职位允许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报考,也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4、报考有专业限制职位的人员,要严格按附件所列专业要求报考,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

2、2014年全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

3、2014年全市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

4、2014年全市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

5、2014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http://www.lyrs.gov.cn/default/kstd/show/2014/05/22_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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