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精神,针对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十分严重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县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充实乡(镇)站、所、卫生院、幼儿园等事业单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普安县2014年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4月30日前、1979年4月30日后出生),单位临聘人员截止2014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在普安县服务期满2年“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3、普安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普安县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普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2、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3、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类专业、水利专业职位的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学历; 4、驻普安县部队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4年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摄像(制作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至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6月1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普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 ①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②普安县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的人员报考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 ③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④现驻普安县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退役士兵大学生及其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须提供相关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普安县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 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55分,达到55分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总成绩55分(含55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均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为期三天。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符合人员附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证明);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符合人员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明材料的人员,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前未提交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8、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普安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2170(普安县监察局) 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附件a956d194260a39f610a4deb965e8b0d5.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