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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品德高尚,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能使用计算机快速准确进行文字记录。 二、报名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于2014年5月12日-5月16日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511室)报名。 三、考试 招聘书记员考试采用速记测试的方法,由应考者根据考官朗读的文章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记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本院试用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咨询部门及电话: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988280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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