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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预算编制中心是海宁市财政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财政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浙江省户籍的人员(以2014年4月2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18-35周岁(1978年4月28日至1996年4月28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为审计学、会计学、财政学、财务管理。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市财政局813室人事教育科。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研究生阶段就读非招考要求专业,须额外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0573-87292012,0573-87292032 联系人:张女士 三、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及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财政局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将不再递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292011 附件:报名表 海宁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7日 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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