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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相关配套政策》(咸办发[2012]18号)和《咸宁市2014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录用后政策待遇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各承担一半。在政策范围内优先解决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 4、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组织调动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待遇。 三、录用程序 (一)查询岗位 (二)报名 (三)资格审查 2014年4月21日至22日,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水平测试 2014年4月23日至5月28日,用人单位组织水平测试。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事业单位经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每个岗位择优确定3名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企业每个岗位择优确定1名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事业单位岗位择优确定1名、企业岗位考察对象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市中心医院进行。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对象信息在咸宁组工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引进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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