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因工作需要,我校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风正派,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合格(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较强服务意识。 4、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按具体岗位要求,其中2014届毕业生应符合派遣条件)。 (二)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15日16:00点前,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按系统要求填写《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点击“简历确认”按钮(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80元(网上缴费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具体报考流程可查看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fjnu.edu.cn/)“应聘指南”。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简历提交后未缴费的,不予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公布。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上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但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在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登陆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1、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 2、考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环节、成绩折算比例等详见附件中具体岗位要求。 3、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1-12、16-19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分别以拟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未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13-15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阶段设置合格线为70分。 5、资格审核。考试前,学校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审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2014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③2014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表。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⑤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如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的,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未能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2、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4、根据综合总分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无异议,学校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6、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博士研究生三个月),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待遇。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5、联系人: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