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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浙江天台县卫生局招聘1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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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6: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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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台县卫生局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
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天台县卫生局2014年度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台州户籍,其中岗位年龄要求1984年4月10日前出生的为天台户籍,且未被天台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日);
  (2)在天台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部分岗位户籍要求见附表。
  2、县级岗位应198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基层岗位应1974年4月10日以后出生,1984年4月10日前出生人员必须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及责任心,身体健康。
  4、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学历要求:(1)报考基层岗位要求为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其本科学历为非全日制,其初始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相应专业;(2)报考基层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的人员,如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可以为非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
  (一)县级岗位(60人) (见附件1)

  (二)基层岗位(46人)(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11日(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招考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岗位、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岗位开考比例为1:1.5以上;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助产、中药学岗位开考比例为1:2以上。未达到的相应开考比例核减岗位指标,如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专业相应的岗位。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楼6楼(工人东路106号,台州二院对面)。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带学历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事业正式在编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交考务费40元。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地点:天台县卫生局办公室(四楼)。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专业知识成绩并列的对专业知识成绩并列考生组织加试,加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中经查实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考察期间,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天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天台县工人西路100号303室,联系电话:0576-83812363.(应届生应在指定时间前提交学历证书以备审核),否则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予以递补,一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该岗位笔试平均成绩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台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前应届生需提供与所报专业相符的毕业证书。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为因作弊等行为取消考试资格的,截止现场报名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凡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与之不相符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要求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才允许调动;
  3、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4年6月底。
  4、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
  附件2
  天台县卫生局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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