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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河西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要求,河西区卫生、信息中心、环卫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13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除招聘岗位有明确要求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岗位要求其他条件。 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4年3月28日起,考生可以在以下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8:30开始至4月14日16:00结束。 审查、缴费时间:2014年4月10日8:30开始至4月15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4月17日8:30开始至4月20日9:00结束。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请查看《天津市河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②不得缺考,缺考一科及以上者,不得进入面试。 ③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④报考人员于4月28日中午12: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4年4月30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并已缴费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8日8:30至5月9日16: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至5月18日,面试由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卫生系统、信息中心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环卫系统的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3.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卫生系统专技岗位《职业能力测试》满分50分、《医学综合知识测试》/《学前教育综合知识测试》满分50分;工勤岗位《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③综合成绩:专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工勤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7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次以笔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河西区监察局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278563 政策咨询电话:28275879 考务咨询电话: 1.河西区卫生系统:23278726 2.河西区环卫系统:28456980 3.河西区信息中心:23278556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60909228;15712269183
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5日
http://www.tjhexi.gov.cn/lists/list5/Dispform.aspx?ID=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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