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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鞍山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引进更多高层次的短缺人才,实现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经鞍山市政府同意,我市将面向全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优秀硕士毕业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等省内外医学类大学及具有医学资质的国家重点大学(985、211院校)2014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设临床岗位109个,具体岗位详见《2014年鞍山市面向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医疗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工作能力,所学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能保障高效工作; 6.201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硕士学位证。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初选 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现场自愿报名。招聘单位对毕业生的品性素质、学业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进行初选,经初选合格的人员列入面试名单。 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校统一格式推荐表参加招聘会。 (2)报考人员投递简历给报考医院时,同时递交之前领取《报名登记表》一份,填写好应聘人员需填写的部分。 2、面试 面试由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组织相关公立医院共同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法,考试内容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由专家评审组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全程接受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纪委和鞍山市人社局的监督。依据面试结果及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对于未能通过面试考核的毕业生可再次自愿申报有空余岗位的用人单位,并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组织进行再次面试。全部面试结束后,通过面试考核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3、体检 拟聘人选取得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公示程序。 4、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医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5、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为单位事业编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一切待遇。拟聘人员如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附表: 1、2014年辽宁省鞍山市面向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2、2014年辽宁省鞍山市招聘哈医大研究生日程安排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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