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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衡卫发[2012]16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就2014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申锦林院长,副组长:申惠龙书记,小组成员:黄志坚、罗晓波、刘小平、资小龙、蔡春香、邹建军、周素英、唐业华,小组办公室设人事科,由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二)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条件(见附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市编办核准的用编计划内,拟定招聘信息报衡阳市卫生局、衡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在衡阳市人社局及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⑴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⑵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和直接到院校或人才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报名者均需按要求填报《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医院人事科报名; 网络报名: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邮件至医院信箱(jinlin_shen@126.com)。 以上报名所填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人事科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迅工具畅通。 4、面试 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面试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特点从医院副高以上专家中抽取13-15人组成评委,申锦林院长担任主评委。在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 5、笔试 应聘人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6、实践操作 由我院组织卫生系统有关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动手实践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7、体检与试用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6个月试用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体检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备案。 8、确定选聘人选 初选人员试用满6个月后,由医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确定为选聘人选。 9、办理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需进行3年人事代理并签订聘用合同,3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者将办理进编、录用(调配)、工资审批等相关人事手续,在招聘岗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3年后仍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进编等相关人事手续。 衡阳市中心医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4年本科直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公开招聘报名联系表 3、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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