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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要求,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4年3月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近3年考核称职以上; 2.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任职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报考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要求45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至2014年3月31日。 5.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3)。 6.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 (四)不得选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3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218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二)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宝安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办理备案时提交)。 4.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三、资格审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安排考试、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定于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局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职员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十、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聘任人员退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原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人员执行原有退休保障模式)。 十一、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0755-2766551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电话:0755-27833485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rlzyj.baoan.gov.cn/xxgk/ywxx/zhxx/zkzpxx/201403/t20140325_584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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