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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学、特种医学、护理学等生物医药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应聘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独立科研能力与优秀的科技英文写作能力。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和青岛大学博士后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外,同时享受青岛市以下待遇: 1.对新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在站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项目研究,五年内成果在青岛 市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给予博士后人员相应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档。 2.为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发放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在站月数发放;给予出站并选择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 (不含入站前已在青在职人员)的博士后人员1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出站并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2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 3.为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免租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按实际住(租)房月数计算;博士后人员出站 后进驻科技孵化器创业的,按照《孵化器若干政策》有关规定,可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三年,免租期间自愿选择不租住的,每年给予3万元的住房补贴,定期发 放。 4.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按照《孵化器若干政策》规定,经审查,为留青创业者提供市人才孵化器作为工作场所,三年内免除租金;对留青创业者给予银行贷款当年利息额50%的贷 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列为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项,优先推荐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评选。 详见《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三、其他 对在站期间业绩优秀或申请到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者优先聘用。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82991021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38号青岛大学医学院人事科邮编:26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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