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满足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急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 体检、考察与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岗位计划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他条件 |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 专技 | 14001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应用经济学 | 30周岁以下 | 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英语教授专业课程的能力,本硕专业一致 | 14002 | 1 | 文艺学 | 30周岁以下 | 一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本硕专业一致 | 铜陵广播电视台 | 播音主持 | 14003 | 1 | 播音、新闻、中文 | 25周岁以下 | 男性,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音色纯正,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证书;一年及以上市级电视播音主持工作经历 | 专技 | 14004 | 1 | 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信息、通信等相关关专业 | 30周岁以下 | 精通网络、计算机、通信、信息安全并熟练应用,能适应夜间维护网络和广播电视设备工作需要 | 专技 | 14005 | 1 | 电视编导 | 30周岁以下 | 具有一年及以上市级电视台工作经历(含网络电视台),能适应外出采访和摄像工作,建议男性报考 | 市农委种子管理站 | 专技 | 14006 | 1 | 作物遗传育种、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30周岁以下 | 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注:30、2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4年3月1日、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27日—4月2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分别为: 1、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铜陵市西湖新区翠湖四路2689号行政楼324室),联系电话:5811712。 2、铜陵市广播电视台办公室(铜陵市义安大道北段501号广播电视台主楼三楼),联系电话:2862081。 3、铜陵市农业委员会人教科(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0号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2871296。 (三)相关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 有关招录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解释。 五、考试 考试安排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岗位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其他有关事项考试前公告通知。 七、考察与公示 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凭《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以下简称《录用通知》),于30日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 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等额递补1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纪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168526)。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http://www.tlldbzh.gov.cn/news/zkxx/sydwzk/2014/3/18/1431814463940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