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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我校2014年人员补充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14年各单位人员补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校2014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择优引进、强力培养、优化结构、培育团队、成就名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教师队伍规模,继续深入推进人才工作的“四个转变”,即从引进单个优秀人才向引进创新型学术团队转变,从引进国内人才向引进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转变,从注重引进人才数量向更加注重引进人才质量转变,从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发展为主转变;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积极补充和优化专业 技术人员队伍、管理职员队伍,努力建设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职员队伍,为学校战略转型做好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补充原则
㈠突出主体。根据我校生师比状况、承担任务规模及转型发展需要,2014年度人员补充仍以补充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在积极增加教师数量的同时,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以及有潜力的学术新秀。
㈡ 保证重点。各单位要以学校和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规划为基础,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集聚人才,或围绕拟重点建设的学科、基地和高层次人才聚合团队,做好人才储备;同时要重视解决好特色学科专业、长线专业学术骨干断层问题,切实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㈢适应发展。人员补充工作要进一步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大学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积极做好教学科研人员增量,为学校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㈣坚持标准。人员补充仍然坚持“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原则。新补充人员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均在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知名科研院所或相关高水平专业院校学习;特别应优先补充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补充数量
根据学校承担任务及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在结合编制规划和发展需求测算的基础上,经与各单位充分沟通,2014年计划补充教学科研人员133人(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随后发布),补充专业技术人员38人,管理职员35人,合计206人。
四、补充条件
㈠教学科研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2.应届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同等条件下,GRE、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达到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考虑。
4.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等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发展潜力。
㈡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于业务技能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中补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占30%以上,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含后取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幼儿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优秀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属于后取本科的,其本科阶段和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优秀大专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对于其它特殊领域(如软件开发等)业务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但要从严掌握。
2.原 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或应聘中 小学、幼儿园的博士和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其他有多年一线教学经历的优秀教师,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㈢管理人员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五、招聘程序
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另文发布。
六、保障与奖励措施
㈠人事处每2个月向全校公开发布一次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进展情况。
㈡学校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并为人员招聘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所产生的差旅费,根据人员招聘的实际情况,可从师资队伍建设费中予以支付。
㈢对完成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较好的单位和在举荐、引进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在年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9]12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几点要求
㈠ 全力以赴抓好计划落实。一是要以计划为指导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努力创造条件完成好补充计划,确保人员补充质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二是对虽没有列入 2014年人员补充计划、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计划指标限制申报补充;三是对确属特别需要的,经研究后可适当调整计划。
㈡ 合理调配现有人力资源。要坚持全校一盘棋思想,积极做好内部转化,发挥好现有人员的作用。对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但暂未列入补充计划的单位,人事部门将按照人尽其才、充分挖潜的原则加强调剂;通过吸纳转岗人员或在待聘人员中调剂补充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各单位也要主动吸纳转岗人员或政策性安置人员。
㈢继续做好学历提升工作。各单位要落实班子成员专人与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定期联系,督促其早日学成回校工作。对于确需延期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队伍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陕师校发[2009]120号)督促其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期间的待遇按照《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办法》第四条“保障措施”第二款“制度保障”第五点“加强攻读学位人员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㈣ 重视发挥流动编制效益。聘用流动编制教师,主要用于弥补公共基础课较多且经教务部门核实相关课程专任教师数量不足,非师范和专业学位教育专家型、实践型教师缺口,或阶段性替代休假、出国研修、脱产读学位或参加培训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等。对以承担基础课教学为主的单位,要减少固定编制人员补充,进一步扩大流 动编制规模,聘请流动编制教师的数量可按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5%掌握;其它岗位也要用好流动编制,将聘用流动编制人员作为人员补充的有效途径之一,降低用 人风险和成本。
㈤ 积极稳妥改进工作环节。一是以学科为导向,上下结合做好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制订,增强人员补充的前瞻性、计划性和针对性;二是优化人才补充程序,除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由学校负责审批外,常规补充教学科研人员由学院负责考核,人事部门将通过加强指导、程序监督、质量考核、激励约束等做好审核把关工 作。三是对近五年引进(补充)人员的投入产出进行考核评估,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质量。
㈥ 落实辅导员人选和考核。进一步明确新进教师均有义务和责任承担所在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各单位在新补充的教师中确定辅导员人选后须分别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备案。新进教师在担任辅导员期间由学生处按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管理,任满一届(4年)经考核合格者,转入教师岗位并给予6个月的学术休假。
八、其他
2014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任何疑问或好的经验,均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9)85310360。
陕西师范大学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1.2014年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xls
2.2014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xls
3.2014年管理职员补充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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