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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将广安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内容和要求 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考察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4年3月3日-3月16日。 (二)考察分工 1.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职位的考察工作由市级各招录单位及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区市县机关(含司法局、参照管理单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考察工作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前锋区公安局职位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其他事宜 (一)请考察人选主动与负责考察工作的单位联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提供本人详细情况;服从考察单位安排,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考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考察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填写《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表》(1份)、《录用公务员审批表》(3份)或《录用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审批表》(3份),按职责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前锋区公安局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附件: 1.广安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 2.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表 3.负责考察工作单位的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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