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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的公告 》规定,凉山州此次公招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5.264分。现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组织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并就有关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 2014年3月11日。 体检地点:西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11日早上8:30到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401办公室报到。 (三)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 (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报名时应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3月11日上午8:00—17:30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司法阿局具体实施。 (二)考察时间要求:考察工作于3月21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凉山州公务员局。 (三)考察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咨询及监督电话: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0834-2193373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人员 胡卫东 电话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人员 刘越和 电话 0834—2191712 附:2013年上半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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