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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4四川兴文县文化馆考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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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5: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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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兴文县文化馆属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共计4名,其中音乐方向1名,舞蹈方向1名,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方向2名。具体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1《兴文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调县文化馆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人员需是2011年2月13日及其以前正式聘用的宜宾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违法生育人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考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流动。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学历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本次考调相关公开事项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兴文县党政网上进行公示。报考者应主动观看公示内容,凡因本人不主动观看公示事项造成未能参加考调以及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12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调证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调全过程,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正式流动、岗位培训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调动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调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考调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调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调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六)开考比例

  岗位考调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酌情调减考调计划。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研究成果、创作成果测评。

  (一)笔试

  考生笔试成绩占考调成绩的30%。

  1.笔试科目:

  笔试《综合知识与地方文化》一科,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兴文县县情,文秘、时事、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占笔试分值的30%;地方文化内容,主要以杨永华所著《兴文苗族》、《四川苗族风俗》及屈川所著《都掌蛮—一个消亡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为测试内容,占笔试分值的70%。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调成绩的30%。

  1.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才艺展示”方式进行。面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演唱和舞蹈所需要的音乐自行准备,格式为MP3格式。

  2.面试时间:2014年3月20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3.进入面试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2014年3月19日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成果测评

  考生研究和创作成果测评成绩占考调成绩的40%。

  1、考生面试当日应向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本人的研究和创作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2、面试结束后的2天内,成果测评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测评标准(见附件2、3、4)对考生的研究和创作成果进行打分。

  五、择优办法

  (一)调动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调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研究成果测评×40%。

  (二)根据调动岗位及名额,按照调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调动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调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七、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调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调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调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调动资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取消调动资格,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调动。

  九、流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社部门办理流动相关手续。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拟流动人员属同一序列且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只保留任取资格,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非同一序列人员按照县文化馆实际重新聘用确定岗位等级。流动人员一年试用期满后,可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再行竞聘岗位。

  (三)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规定,流动人员均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

  十、递补

  因考核、公示、调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流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在参加了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调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调工作做到考调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调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考调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调资格。

  十二、本公告由兴文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3025(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8821233(兴文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附件:1、岗位表

  2、测评标准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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