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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2014年广东省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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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0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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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4年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53个,招聘人员70名。详见《2014年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获“双学位”的应聘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3年及以前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且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应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四)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由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网址: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srsj.gov.cn/
鹤山市教育局(http://www.hsedu.gov.cn/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地点:
1.2014年2月23日,上午9:00—下午5:30。报名地点: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顺德厅。
2.2014年2月24、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
应聘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持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3-5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4.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它方面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学生证;应聘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人员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2014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6.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应聘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下列网站公布: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srsj.gov.cn/);
鹤山市教育局(http://www.hsedu.gov.cn/)。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告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入围面试对象将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招聘单位须与其签订《应聘人员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应聘人员承诺书》,由招聘单位当场收回。应聘人员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用试教+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机械、特殊教育)采用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相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测试内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或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拟聘人员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岗位调剂
进入公示阶段后,若有招聘岗位出现拟招聘人员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进行岗位调剂,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及已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列入调剂聘用对象。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咨询电话: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十二、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4)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附件:
1.《2014年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
4.《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鹤山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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