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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2014年公开招聘1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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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4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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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急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位于承德市围场县,财政性资金定额定向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编制辖区内森林经营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承担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搞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业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毕业,具有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会计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因招聘单位在基层一线,为防止人才流失,原则上应具有河北省常驻户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6、27日两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人事科420房间(具体地点在承德市围场县县城凤凰北路),电话:0314-7566131。
3、报名要求:报名者现场填写《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毕业证、职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发现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会计专业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届时由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人事科负责通知考生。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该比例,但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线以上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由省木兰林管局人事科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成为百分制。具体比重及合成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木兰林管局负责组织,参照省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木兰林管局人事科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人事科:0314-7566131;省林业厅人事处:0311-88607225。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11-88616769。

省木兰林管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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