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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队伍建设,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公开选聘长宁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选聘长宁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见《长宁县公开选聘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为限); (四)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试用期人员不得报考,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选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7日至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6办公室(长宁县县政府六楼,长宁县竹都大道一段116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即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填写《长宁县公开选聘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2、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3、根据报考岗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根据报考人数原则按照1:2确定面试人选,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核重点了解报考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选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报考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选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五)公示 拟选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 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成绩、选聘单位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办理手续 人员确定后,根据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623001。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