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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4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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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23: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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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2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tjbrenbaochu@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电话告知我办事处,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4年1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办接受资格预审(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邮寄地址:天津市第487号信箱 (和平区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A座6层) 人事保卫处收

  邮编:30002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月19日上午9:00—12:00在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第一会议室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若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9时进行。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A座6层人事保卫处。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

名称

职位

代码

考生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

分数线

办公室工作

科员

0601493001

李政强

493213133523

120.90


办公室工作

科员

0601493001

刘源远

493231170402

120.90


办公室工作

科员

0601493001

于金辉

493237121515

120.90

  六、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办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七、注意事项

  1、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办事处。

  2、考生面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 系 人: 孙静 李倩

  联系电话: 022-27233209 022-27233218

  电子邮箱: tjbrenbaochu@163.com

  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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