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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3月11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左海大厦,面试地点交通路线图详见附件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招考职位其他条件中注明招录2012年及以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注明自毕业之日起至今工作经历情况)。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1-8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098282。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3月6日至3月7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左海大厦七楼会议室,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交通路线图详见附件三。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场外等候,待工作人员计算面试成绩后,在下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591-87098854。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 3月13日16:00,在福建省国税局机关办公大楼4楼会议厅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布置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附件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交通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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