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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3月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联芳桥11号)。 四、面试确认 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联系电话:023-67676622。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提供户口主页及本人页,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1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信封上注明“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料”),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1903室,邮编:401147,联系电话:023-67676622、67676633。邮寄资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2月26日至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联芳桥11号)。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23-67676622、67676633。 附件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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